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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5-01-12
  •  檢核日期:113-09-13
  1. 家庭看護工承接 :
    1. 【承接】收件回條。
    2. 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
    3. 外國人預定工作內容說明書(中外文版)。[請依承接移工國籍版本填寫;勞動條件內容須與求才登記時一致]
    4. 符合承接外國人資格之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1. 勞動部核發之招募函或遞補函正、影本。(第1、3、5順位需檢附)
      2. 被看護者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使用符合規定之長期照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之證明文件或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且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症及病況,或被看護者滿80歲之身分證明文件。(第2、4、6順位需檢附)
      3. 申請人及被照顧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第2、4、6順位需檢附)
    5. 委託書。
  2. 製造、營造工作承接 :
    1. 【承接】收件回條。
    2. 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
    3. 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其公司登記證明、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
    4. 前2個月往前推算1年之勞保投保人數明細表。
    5. 90日內之求才證明書正本。(第4、6、7順位)
    6. 90日內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具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影本。(第4、6、7順位)
    7. 勞動部核發之招募函或遞補函正本。
    8. 外國人預定工作內容說明書。(中外文版)[請依承接移工國籍版本填寫;勞動條件內容須與求才登記時一致]
    9. 符合承接外國人資格之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1. 勞動部核發之招募函、入國引進函或遞補函正、影本。(第3、5順位需檢附)
      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屬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文件正、影本。(製造業第4、第6順位需檢附)
      3. 與外國人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之「公共工程之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之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或屬各級營造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正本、影本。(營造業第4順位需檢附)
      4. 公共工程「公共工程之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之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或各級營造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正本、影本。(營造業第6順位檢附)
      5. 工廠登記證或依法免辦工廠登記之證明文件。(製造業第4、6、7順位檢附)
      6. 工程契約書影本。(第7順位檢附)
    10. 委託書。

     

    •  備註:
    1. 相關法規及申請作業程序,請依照勞動部勞動發展署網站 https://www.wda.gov.tw/ 所載最新規定辦理。雇主申請各業別接續聘僱外國人應檢附文件,請參考AF-T09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
    2. 雇主承接文件送件前,請自行至「移工轉換雇主系統」登錄必要資料。
    3. 影本文件請以A4、1:1比例黑白影印、須清晰可辨識。
    4. 所附文件皆須加蓋雇主章(或公司大小章)。

       

  3. 開立接續聘僱證明書:勞雇三()方合議決定接續聘僱者,請檢附以下文件:
    1. 新雇主承接切結書。
    2. 外國人預定工作內容說明書(中外文版)。[請依移工國籍版本填寫,並由移工親閱後簽名及蓋指印]
    3. 新、舊雇主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