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更新日期:113-05-29
  •  檢核日期:113-09-11

★二度就業婦女之認定方式

視其勞保資料,因家庭因素退出職場逾2年以上,重返職場之婦女。

身分證明文件-二度就業婦女

1.因家庭因素退出職場佐證文件影本(如以親屬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證明佐證因家庭照顧因素;以戶口名簿證明結婚、生育或親屬年邁等)。

2.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切結書。

★服務項目

  1. 推介合適之工作機會。
  2. 就業諮詢服務:
    如果當事人對於未來工作方向不清楚,提供一對一之專業諮詢。
  3. 結合其他資源排除就業障礙。
  4. 轉介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職業訓練,提升其求職技能。
  5. 推介臨時性工作:
    求職登記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推介就業,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就業服務機構得推介其至用人單位面試通過後,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6. 運用由「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協助其就業:
    由就業服務機構依相關辦法推介上述特定對象至申請多元方案之民間單位工作,以培養其工作能力。

本分署所轄各就業服務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