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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1-12
  •  檢核日期:109-03-19

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者定義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具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需要尋找工作之身心障礙者。

★服務項目

  1. 就業服務:請攜帶身份證及身心障礙證明到本分署所屬就業中心登記,現場有服務人員,可以專人免費協助你找工作。
  2. 職業訓練:參加政府自委辦之全日制職業訓練者,於訓練期間依照相關規定給予津貼補助。
  3. 就業促進研習:不定期舉辦就業促進免費研習課程,包含就業準備、求職技巧、就業資源管道運用等相關課程。
  4. 創業諮詢:想開店當老闆,卻又不知道該怎麼做?不用擔心,就業中心提供專業顧問跟您一對一指導。
  5. 職業興趣測驗:為協助身心障礙者釐清求職困擾,提供興趣紙筆或圖卡測驗,協助探索個人生涯方向。
  6. 僱用獎助津貼:為了鼓勵雇主開放工作機會,政府會針對僱用身心障礙者的雇主,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津貼補助。
  7. 臨時工作津貼:對於符合相關規定之身心障礙者,政府可以提供臨時性工作,協助短期就業。
  8. 提供轉介服務:視個別需求提供轉介其他社會福利或醫療機構之轉介服務,且過程皆以密件處理。

★縣市政府補助作業

  1. 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整合各種服務資源,以個案管理方式,有效連結及運用當地身心障礙者各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使身心障礙者在職業重建過程中獲得連續性、無接縫適當之專業服務,以達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之目的。
  2. 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實施計畫
    補助地方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以瞭解其職業潛能、興趣、技能、工作人格、生理狀況及所需輔具或服務等,提供具體職業重建服務或建議,俾利其適性就業。
  3.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或結合當地資源,發展具有地方特色之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建構完善之庇護性就業服務制度。
  4. 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務再設計服務,以有效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並積極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以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工作。
  5.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計畫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結合當地資源,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業務。

本分署所轄各就業服務據點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窗口據點

※中彰投縣市政府

臺中市政府 04-22289111轉35400  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

彰化縣政府 047-532483   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南投縣政府 049-2204776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