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送移工轉出案,以三(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者,撤案所須文件(親送或傳真辦理):
1.撤銷登記申請書。
2.三(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正本(中外文版)。[請依移工國籍版本填寫]
3.新雇主承接文件影本(診斷書或招募函)。
※未送移工轉出案,以三(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者,撤案備查所須文件(可傳真辦理):
向地方政府通報證明文件(請加蓋新雇主印章與正本相符字樣)。
※移工自願回國,撤案所須文件(須正本親送):
1.撤銷登記申請書。
2.終止聘僱關係證明書或自願回國切結書(中外文對照)正本(內容須載明回國原因、薪資結清、預計離境日期)。
3.請於移工離境後,取得移工搭機證明,空白處附註雇主名稱、登錄案號及移工護照號碼後,傳真至原受理轉出業務之就業中心。
※移工行蹤不明,撤案所須文件(須正本親送):
1.撤銷登記申請書。
2.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通報之申請書影本。
※原雇主留用(限於同意轉出案),撤案所須文件(須正本親送):
1.撤銷登記申請書。
2.說明函[說明原雇主撤案留用原因並簽名/蓋章確認]。
3.外國人同意並願意繼續工作之中外文翻譯及外國人需簽名蓋指印。
※雇主撤銷承接登記案,撤案所須文件(可傳真辦理):
撤銷登記申請書。
備註:
- 影本文件請以A4、1:1比例黑白影印,外國人簽章、指印須清晰勿重疊。
- 所附文件皆須加蓋雇主章(或公司大小章)。
- 臺中就業服務站 (委辦臺中市政府) 傳真:04-22291587。
- 豐原就業服務站 (委辦臺中市政府) 傳真:04-25257574。
- 沙鹿就業服務站 (委辦臺中市政府) 傳真:04-26233993。
- 彰化就業中心 傳真:04-7266553。
- 員林就業中心 傳真:04-8367442。
- 南投就業中心 傳真:049-2208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