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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5-08-03

一、計畫目的

為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鼓勵其參加在職訓練,以提升知識、技能及態度,累進個人人力資本。本方案結合大專校院、職業訓練機構、勞工團體、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等相關團體,提供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

二、在職勞工適用對象資格

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 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 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三、在職勞工補助內容 

符合規定之在職勞工參加訓練,3年內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補助標準如下:

  1. 補助每一學員50% 至100% 訓練費用。
  2. 學員屬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逾65歲之高齡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補助全額訓練費用。

四、在職勞工訓練課程報名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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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訓單位申請本計畫提案資格

  1. 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校院。
  2. 於受理申請截止日前:依法設立2年以上之職業訓練機構、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或依工會法設立2年以上之各級工會團體且無積欠勞保費用。且其組織章程或執行任務應具有辦理訓練相關之項目,並經本署所屬分署核定公告。
  3. 於本計畫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含)前120日期間持有本署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最近一次訓練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含)以上有效期限證書之團體,且有編制專職人員辦理訓練 (工會團體亦可外訓版合格)。

六、辦訓單位申請本計畫受理時程

本計畫提案受理對象為訓練單位,分上、下半年度受理訓練單位申辦訓練課程,並得視政策需求及課程辦理狀況增加受理,受理期間由本署另行公告之。

七、聯絡資訊

專案辦公室聯絡資訊-朝陽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地址:40763台中市西屯區科園路21號2樓
電話:04-24608375分機201~220
傳真:04-24638491
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訓練推廣科
(04)2359-2181分機1516、1524、1534、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