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手機側欄
訊息中心
最新消息
新聞稿
招生訊息
機關徵才
行事曆
採購資訊
政府資訊公開
分署活動專區
分署簡介
分署長及副分署長簡介
聯絡資訊
業務執掌
組織架構
願景與沿革
轄區概況
分署園區導覽
業務專區
職業訓練
就業服務
技能檢定
創新創業
減班休息專區
特定身分就業
青年專區
中彰投區勞動力發展策略聯盟
職涯諮詢服務
為民服務
諮詢信箱
活動花絮
影音專區
夢想載卡多-巡迴服務
雙語詞彙
法規查詢
場地租借
請託關說登錄專區
廉政專區
檔案應用專區
遺失物處理專區
個資保護專區
性騷擾申訴管道
民意信箱
常見問答
分署自辦職前訓練(含學員住宿及配合事項)相關問題
分署自辦在職進修(夜訓)
生活津貼
技能檢定相關
專案就業類
創業問題類
弱勢對象說明
身障求職類
新住民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委外職前訓練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求才類
求職類
失業給付類
勞資爭議類
綜合類
下載專區
求職專區
求才專區
獎助與津貼
特定對象就業服務
失業給付專區
自辦訓練
熱門關鍵字
產投
就業
訓練
求才
技能檢定
失業給付
中高齡再就業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民意信箱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下方連結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聯絡資訊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民意信箱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字級
小
中
大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全球資訊網
search
in site search
搜尋
產投
就業
訓練
求才
技能檢定
失業給付
中高齡再就業
進階搜尋
[分享]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Facebook]
[另開新視窗Share to twitter]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
熱門關鍵字
產投
就業
訓練
求才
技能檢定
失業給付
中高齡再就業
訊息中心
最新消息
新聞稿
招生訊息
機關徵才
公務人員徵才
聘用人員徵才
約僱人員徵才
約用人員徵才
行事曆
徵才活動行事曆
就業促進課程行事曆
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行事曆
採購資訊
招標資訊
採購資訊公告
政府資訊公開
分署活動專區
勞動提案金讚獎
分署簡介
分署長及副分署長簡介
聯絡資訊
業務執掌
組織架構
願景與沿革
轄區概況
分署園區導覽
業務專區
職業訓練
自辦訓練
自辦訓練甄選試題專區
委外訓練
補助訓練
訓練課程
更多職業訓練
就業服務
求職專區
求才專區
失業給付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培力就業計畫
更多就業服務
技能檢定
報檢相關資料
技能檢定相關連結
中彰投分署VR檢定職類導覽全貌
創新創業
創業貸款
創業課程
創業輔導
減班休息專區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僱用安定措施
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
特定身分就業
新住民
原住民
中高齡者
二度就業婦女
身心障礙者
更多特定身分就業
青年專區
在校學生
社會青年
青年獎助及津貼
中彰投區勞動力發展策略聯盟
聯盟介紹
聯盟夥伴
活動訊息
活動分享
TCN人力發展資源e報
職涯諮詢服務
職涯諮詢
為民服務
諮詢信箱
活動花絮
影音專區
夢想載卡多-巡迴服務
雙語詞彙
法規查詢
場地租借
請託關說登錄專區
廉政專區
廉政宣導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專區
檢舉管道
更多廉政專區
檔案應用專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要點
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檔案應用申請表單
檔案應用服務窗口
遺失物處理專區
中彰投分署遺失物處理要點
遺失物招領公告
個資保護專區
性騷擾申訴管道
民意信箱
常見問答
分署自辦職前訓練(含學員住宿及配合事項)相關問題
分署自辦在職進修(夜訓)
生活津貼
技能檢定相關
專案就業類
創業問題類
弱勢對象說明
身障求職類
新住民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委外職前訓練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求才類
求職類
失業給付類
勞資爭議類
綜合類
下載專區
求職專區
求才專區
獎助與津貼
特定對象就業服務
失業給付專區
自辦訓練
搜尋
活動消息
業務專區
服務據點
相關連結
回到頂端
:::
補助訓練
雙軌訓練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
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產業新尖兵計畫
大專青年預聘計畫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訓練補助實施計畫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
充電起飛計畫-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訓練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托育人員訓練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
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
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
:::
首頁
業務專區
職業訓練
補助訓練
托育人員訓練
托育人員訓練
[分享]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Facebook]
[另開新視窗Share to twitter]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line]
[另開新視窗分享至email]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目的:
因應高齡社會,充實本國照顧服務人力,並有效促進中高齡者、高齡者、婦女及一般失業者就業。
服務對象:
托育人員訓練對象應為成年,具工作意願但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並於開訓日符合計畫規定之資格者。
計畫內容:
托育人員訓練由本分署公告受理轄內訓練單位提送訓練計畫
分署審查通過之訓練班次,應送經訓練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准後,由分署核定公告通過之訓練單位及班次,並據以發函通知訓練單位。
審查方式:
分署先進行書面審查,並召開審查會議,針對訓練單位之前3年辦訓績效、行政作業執行能力、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師資及訓練課程規劃內容等項目,進行審查。
補助方式:
參訓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須符合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規定,方得參加成績考核,其補助方式如下:
經成績考核及格而取得結業證(明)書,符合特定身分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依核定之個人訓練費用單價全額補助。
經成績考核及格而取得結業證(明)書,且不符任何特定身分者,依核定之個人訓練費用單價補助百分之八十,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經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而未取得結業證(明)書者,依前二目規定之補助標準,補助其百分之五十。
※注意事項:
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