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更新日期:113-09-13
  1. 目的
        強化失業青年知識及就業技能,培育國家重點創新產業及跨領域人才。
  2. 適用對象
        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失業青年。(以課程開訓日計算) 
  3. 適用課程
    (一)本署與分署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
    (二)產業新尖兵計畫
       ※上開規定課程,每月訓練總時數需達100小時以上,且訓練期間應至少30日。
  4. 青年參加步驟
    報名參加職前訓練課程
                   ↓
    提供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開訓後10個工作日內)
                   ↓
    分署於開訓後每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青年帳戶。
  5. 獎勵額度
    (一)學習獎勵金的發放額度如下:
    1. 參加本部公告之政策性產業課程:每月發給新臺幣8千元,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96千元。
    2. 參加前款以外之其他課程:每月發給新臺幣3千元,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36千元。(112630日前開訓之課程)
    (二)每月以30日計算,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始發給學習獎勵金,超過30日之畸零日數,依下列方式辦理:
         1. 訓練時數未達50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2. 訓練時數達50小時以上者,發給1個月。
  6. 獎勵發放方式
        符合資格之青年,分署將於開訓後每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帳戶內。
  7. 備註
    (一)青年因參加訓練課程而領取學習獎勵金,以1次為限。
    (二)依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領取學習獎勵金。
  8. 聯絡資訊

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04)2359-2181分機1527

       (受理轄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Art editor 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