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更新日期:115-05-13
  1. 目的
    強化失業青年知識及就業技能,培育國家重點創新產業及跨領域人才。
  2. 適用對象
    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失業青年。(以課程開訓日計算)
  3. 適用課程
    1. 本署與分署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之失業者職前訓練。
    2. 產業新尖兵計畫
      ※上開規定課程,每月訓練總時數需達100小時以上,且訓練期間應至少30日。
  4. 青年參加步驟
    報名參加職前訓練課程
        ↓
    提供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開訓後10個工作日內)
        ↓
    分署於開訓後每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青年帳戶。
     
  5. 獎勵額度
    1. 學習獎勵金的發放額度如下:參加本部公告之政策性產業課程:每月發給新臺幣8千元,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9萬6千元。
    2. 每月以30日計算,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始發給學習獎勵金,超過30日之畸零日數,依下列方式辦理:
      1. 畸零日數期間之訓練時數未達50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2. 畸零日數期間之訓練時數達50小時以上者,發給1個月。
  6. 獎勵發放方式
    符合資格之青年,分署將於開訓後每30日將當期獎勵金撥入帳戶內。
  7. 備註
    1. 青年因參加訓練課程而領取學習獎勵金,以1次為限。
    2. 依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領取學習獎勵金。
  8. 聯絡資訊
    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04)2359-2181分機1515
    (受理轄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Art editor 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