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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8-13

為活化本分署TCN創客基地空間暨設備使用,自辦訓練學員符合「創客基地空間暨設備使用要點」三、(二)、2之申請資格,可出具1年內相關職訓課程結訓證明或分署老師出具所申請之機具設備學習證明(詳如附件)後,向本分署主辦單位(TCN創客基地)提出申請。

 

檢附「自辦訓練學員申請使用TCN創客基地機具設備學習證明」申請單及「創客基地空間暨設備使用要點」如附件。

 

備註:

1.本申請單負責窗口:自辦訓練科林小姐,電話:04-23592181 # 1253

【本申請單經審核後,將以電子郵件掃描提供,正本申請單將移送中彰投分署主辦單位(TCN創客基地)使用及留存】

2.TCN創客基地設備使用申請業務承辦人員,電話:04-37007777# 303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