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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7-05-01
  •  檢核日期:109-03-19

工作環境的安全與衛生,直接影響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所以安全衛生工作,不只是老闆的責任,員工也有應盡的義務。


什麼是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係指雇用勞工之勞動場所,為防止因勞工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之災害,所應採取符合安全與衛生的必要設備及措施,以確保勞工安全與健康。

我國有何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的法令?

政府為防止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特於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四月十六日制定「勞工安全衛生法」並公佈實施;另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日修正公布名稱為「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於那些事業?

本法適用於各業。但因事業規模、性質及風險等因素,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其適用本法之部分規定。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應如何處理?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勞工於受僱時或在職中應否接受體格或健康檢查?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一般健康檢查;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施行特殊健康檢查;雇主應將檢查結果及個人健康注意事項彙編成健康檢查手冊發給勞工。同時勞工對於體格或健康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勞工是否應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同時勞工對於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如何訂定,勞工應否遵守?

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切實遵行。

勞工如發現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規定時,如何提出申訴?

工作者如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對前項申訴之工作者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以上相關求職訊息請洽: 0800-77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