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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因應疫情協助專區
  •  更新日期:107-07-17
  •  檢核日期:109-03-18
  1. 汽機車一律停放在學苑地下室並整齊停放,其餘區域不准停放,若經查獲停放學苑大門周邊,勸導無效依委外契約相關條約辦理。
  2. 廁所及茶水間請保持乾淨,並請學員配合垃圾分類。
  3. 上課教室請每班學員每日清掃,清潔輪派公共責任區如下:
    1. 茶水間
    2. 倒垃圾
    3. 廁所
    4. 走道
  4. 使用設備器材,除學苑提供之項目外,其餘物品應自備。使用完畢後,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其有短少或損壞,應予補足或照價賠償。
  5. 不得有妨害公務或有故意破壞公物之行為,若違反法令規定或致場地損害之情事,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6. 所攜帶之物品,應自行保管,學苑不負保管之責。
  7. 未經學苑許可,不得擅接使用無關教學活動之電器用品。
  8. 請離開教室時,關閉空調電燈開關;若為最後一班離開者,請負責關閉走道空調電燈開關。
  9. 中午用餐:學員中午用餐可洽詢統一度假村一樓櫃檯。
  10. 為落實環保節能減碳,冷氣空調請於早上10以後開啟,並於下課前半小時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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