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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11-10
  •  檢核日期:109-03-18
  1. 汽機車可停放於學苑地下室停車場及周邊合法停車位。
  2. 廁所及茶水間請保持乾淨,並請學員配合垃圾分類。
  3. 教室不得任意黏貼物品或釘敲鐵釘,如造成毀損,須負責修復或賠償。
  4. 使用設備器材,除學苑提供之項目外,其餘物品應自備。使用完畢後,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其有短少或損壞,應予補足或照價賠償。
  5. 不得有妨害公務或有故意破壞公物之行為,若違反法令規定或致場地損害之情事,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6. 所攜帶之物品,應自行保管,學苑不負保管之責。
  7. 未經學苑許可,不得擅接使用無關教學活動之電器用品。
  8. 請離開教室時,關閉空調電燈開關;若為最後一班離開者,請負責關閉走道空調電燈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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