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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02-08
  •  檢核日期:109-03-19
招標作業流程

階段

流程說明

一、公告招標

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領標。
1. 投標須知與附件
2. 委訓業務說明書
3. 契約書
Ø招標公告時程:150萬元(含)以上公告至少14天,以下公告至少7天

二、開標

□廠商投標資料(PS.廠商須於投標期限前向中彰投分署遞送之文件):
 包含:1. 資格證明文件1式1份
    2. 計畫書1式8份
Ø由秘書室辦理開標-廠商資格審核,於指定開標日期、地點當場拆封投標廠商遞送投標文件,進行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下階段之評選

三、預審

Ø由工作小組審查廠商投標計畫書,並填寫「工作小組預審表」,提供下階段評選委員評選時意見
Ø製作「計畫書預審表」,以供評選會使用

四、評選

Ø由評選委員審核 

五、優勝廠商公告

 評選結果公告於分署官網

六、議價/決標

1. 投標廠商授權委託書
2. 簽約說明
3. 契約書
Ø議價前:
通知承辦廠商攜帶公司大、小章並檢附「廠商授權暨委託書」
Ø議價過程由秘書室辦理,訓推科協助

七、簽約

Ø承辦廠商依議價結果重製經費明細表,承辦人確認後,始得製作契約書。
Ø承辦廠商送來契約書後,需由承辦人先行審查後,並由秘書室用印,每班共有契約書正本×2,副本×4。
Ø用印完畢後,函送正本*1、副本*1至培訓單位
Ø請承辦廠商函文送審開班資料。

八、決標

Ø決標公告由秘書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