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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名資格
    1. 歡迎15歲以上之失(待)業民眾,符合受訓資格之學歷條件且有就業意願者報名參訓,訓練費用全額由政府補助。
    2. 為方便身障民眾參訓,臺中訓練場符合公立職業訓練機構無障礙設施相關規定,身障朋友如需特殊服務,可填妥特殊需求服務。
    3. 失(待)業中民眾定義為無勞保加保紀錄,且未具雇主或公司商號負責人身分或自營作業身分,或加保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惟確實無工作者。
    4. 同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及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失業者,應優先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並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後,始得參訓。
    5. 如屬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或就業服務法所列特定對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失業之受家庭暴力及性侵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新住民、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應於甄試時繳交提供證明文件,以維護參訓權益,如未提供者則視同放棄以前述身分參加甄試。
  • 報名方式
    1. 線上報名:【臺灣就業通】http://www.taiwanjobs.gov.tw/
    2. 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函寄「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中彰投分署自辦訓練科」辦理。
    3. 現場報名:
      1. 本分署服務中心: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
      2. 各地就業中心:
        臺中就業服務站(委辦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西區市府路 59-1 號
        豐原就業服務站(委辦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豐原區社興路37號
        沙鹿就業服務站(委辦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58號1樓
        彰化就業中心: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838號1樓
        員林就業中心:彰化縣員林市靜修東路33號
        南投就業中心:南投市彰南路二段117號
    4. 洽詢電話:04-23592181分機1541~1542
     
  • 上課時間

    週一至週五每天日間上午8時到下午4時40分

  • 甄試、錄取報到注意事項
    1. 甄試作業:採「筆試初試及口試複試」方式進行,甄試通知單將以平信寄送,請於甄試日期當日上午8時30分至本分署敬業館報到,全部流程約需1日,請考生預留時間。如於甄試日期前1日仍未收到甄試通知者,請與本分署聯繫。
    2. 甄試及錄取方式:
      1. 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筆試成績(50%)+口試成績(50%)
      2. 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列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所列特定對象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甄試總成績加權3%計算;前列相關身分別民眾欲申請甄試總成績加權3%計算者,最遲請於甄試當日提出相關身分證明佐證資料,逾期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3. 國軍在營屆退官兵經甄試後依成績順序錄取本開班人數10%為上限,惟若該班錄取人數低於招訓人數則不在此限。
      4. 甄試結果以參加考生甄試總成績高低序位,依序錄訓。
    3. 甄試科目: 筆試及口試等2項;
      1. 筆試項目【綜合試題(含國語、圖形或數學等) 40題、專業學科試題10題】,共50題選擇題(答對1題得1分,答錯1題倒扣0.25分),請自備2B鉛筆及橡皮擦作答。
      2. 口試項目之評分權重包括:
        1. 受訓動機、職類適性(15%);
        2. 結訓後之生涯規劃、就業意願(15%);
        3. 才識與團體適應能力(包括問題判斷、分析能力、應變能力、溝通能力、說服能力)(10%);
        4. 個人2年內之參訓歷史紀錄(10%)。
      3. 筆試初試結果,依筆試成績序位,以預訓人數外加15個名額,為參加第二階段的口試複試之人數;甄試總成績以筆試成績及口試成績各佔50%計算(於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之就業保險法所列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所列特定對象身分者,其甄試總成績另加權3%計分),錄取名單依錄訓名額及加權後之甄試總成績高低序位依序錄取。
      4. 筆試加口試成績須達60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4. 錄取名單於甄試之次日起5日內公告於本分署網站首頁【最新消息】,請參加甄試者自行上網查看錄取名單及錄取人員報到應注意事項;參加甄試者對甄試試題有疑義或甄試結果有異議時,請於公告錄取名單之次日起5日內,檢具正確之個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相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項本分署申請釋疑或成績複查,民眾若逾期提出,本分署得不予受理。
    5. 經錄取者於報到時應繳驗學歷證件正本,無學歷限制班別免附學歷證件(若報到時未能提供證件者,得以填具切結書方式,先行參訓,惟應於5個工作日 內補件,未補件或學歷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
    6. 遠道學員可優先申請住宿(住宿學員於冷氣開放期間,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止,每人每月收取新臺幣200元冷氣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