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民意信箱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辦理。
二、行政院院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民意信箱,書面及言詞陳情者:限辦日期為5日(不含假日)。
三、本分署民意信箱、書面及言詞陳情者:限辦日期為6日。
四、陳情所提業務涉及二個以上單位之複雜案件,限辦日期為12日(不含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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