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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11-03
  •  檢核日期:109-03-19

一、辦理方式:每次均須本人親自至就業中心或視訊方式辦理。本分署所屬各就業中心提供「一案到底」服務,強調單一窗口、固定專人及一案到底之服務精神,為避免您久候,建議您先行向就業中心預約辦理時間,再依預約時間至就業中心辦理,或上台灣就業通網站(www.taiwanjobs.gov.tw)線上申請,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

二、辦理流程:

  1. 初次申請:求職登記暨提出失業給付申請→確認失業給付應備文件及相關書表→簡易諮詢與分類服務→視申請人需求推介工作→進入14天推介就業等待期。
  2. 初次認定:第15天確認申辦人是否重新就業→未就業→完成初次失業認定→轉請勞保局審核就業保險年資並核發失業給付。
    備註:若離職單位未欠繳保險費,勞保局約10個工作天會完成核定給付,金融機構需3-5個工作日始匯入帳戶,如未入帳請洽勞保局失業給付科電話(02)23961266分機2862。
  3. 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應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2年內,每個月依就業中心前次所提供收據上所註明再認定日期親自回中心或視訊方式申請失業再認定,始得繼續請領失業給付。

以上相關求職訊息請洽: 0800-77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