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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
發布單位

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發布日期

107-09-28

檢核日期

109-03-19

點閱人氣

1350


為鼓勵失業勞工儘速受僱特定行業從事工作,勞動部訂定「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每人依受僱期間長短,每月可領取5,000元至7,000元之獎助,獎助期間最高有18個月,做的越久領得越多。

【獎助對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者。
  2. 非自願性離職者。
  3.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者。

【補助金額】

 

  1. 第1個月至第6個月,每月核發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
  2. 第7個月至第12個月,每月核發6,000元。
  3. 第13個月至第18個月,每月核發7,000元;補助期間最長為18個月。

本分署所轄各就業服務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