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訓練科
102-06-18
111-09-16
1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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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為參加本分署自辦職前訓練之當期學員且每一梯次之同一職類同一級別參加檢定人數須在10人以上,且申請檢定職類與受訓課程內容相關,並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