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才證明書自發證日起60日內有效,將不另行電話通知,另本分署自108年1月起實施求才證明書無紙化(營造業、屠宰工、外展看護工、雙語翻譯、廚工等五類及轉換承接案件仍須領紙本求才證明書)業務,您可由聘僱國內勞工名冊系統( https://laborbook.ejob.gov.tw/ )查詢審核狀態及求才證明開立編號,據以向發展署辦理後續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