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請問入住學員宿舍需要配合哪些管制事項? |
| A: | (1)一般規定:住宿學員須遵從宿舍輔導員之指導與管理、宿舍區域23:00熄燈。 (2)門禁規定:宿舍於每日07:50至11:50及12:50至16: 40關閉,如遇連續假期達4日以上或分署因特殊任務必須封舍時,住宿學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一律離舍返家。 (3)會客規定:非住宿學員不得擅自進入學員寢室區域,住宿學員會客應於休閒區晤談,不得進入寢室,如因特殊事故必須進入宿舍者,經報備宿舍輔導員同意後,方得進入寢室區(惟限同性)。 (4)點名規定:住宿學員每週日至週四每晚22:00實施晚點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