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分署「自辦職前訓練招訓甄試作業要點」規定:
- 各該職類不論報名人數多寡,應統一辦理筆試初試。筆試初試甄選招訓人數之1.5倍人員參加口試複試,甄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口試成績(50%)。
- 甄試科目為筆試(智力測驗-依報名資格學歷程度之基礎數理及語文與空間圖形概念等,無學歷限制班別以國中程度出題)及口試,筆試內容為50題之選擇題。
- 口試項目應以下項目及各佔配分,評定各初試合格人員之口試成績:
- 受訓動機、職類適性(15%)
- 結訓後之生涯規劃、就業意願(15%)
- 才識與團體適應能力(包括問題判斷、分析能力、應變能力、溝通能力、說服能力)(10%)
- 個人2年內之參訓歷史紀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