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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目前領取失業給付中,如果參加職業訓練還可以領職訓生活津貼嗎?
發布單位

自辦訓練科

發布日期

102-06-18

更新日期

111-09-16

檢核日期

10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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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9


職訓生活津貼補助限制如下:

  1.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領取。
  2. 已領取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退休並領得退休金者,不得領取。
  3.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4. 符合申請條件者,2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以6個月為限申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1年為限。
  5. 領取津貼者有不實領取或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撤銷、廢止、終止津貼給付時,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且二年內不得申領本辦法之津貼。
  6. 身心障礙者身分參訓期間,同時已申領鄉鎮區公所之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或榮民就養金,僅能擇一領取。
  7. 申請期間,若經查證發現有工作之事實者(無論全職/兼職),依規定停止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如您對於上述說明需要進一步的協助與服務,歡迎來電詢問(04-23592181轉分機1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