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就業中心
108-05-06
109-03-18
307
一、55歲以上有就業需求者。 二、未滿55歲,已領取軍公教養老給付、勞保老年給付、公民營事業退休金、勞動基準法退休金或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者。
一、55歲以上有就業需求者。
二、未滿55歲,已領取軍公教養老給付、勞保老年給付、公民營事業退休金、勞動基準法退休金或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