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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有哪些?
發布單位

訓練推廣科

發布日期

105-01-22

更新日期

113-02-01

檢核日期

10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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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4


Q: 補助項目有哪些?
A:

1.一般情形補助標準:

(1)事業單位:

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補助最高190萬元。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場地費等。

(2)勞工:

A. 免費參加事業單位辦理、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

B. 勞工參加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按每小時基本工資補助訓練津貼,但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且每月最高為 100小時,另訓練津貼補助數額與勞工參訓期間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合計不得超過前一年現職之事業單位投保期間最高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以下簡稱勞保投保薪資差額)。

2.為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六條公告辦理僱用安定措施之適用對象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本部,經評估有必要者之補助標準:

(1) 事業單位:訓練費用補助額度比照疫情期間提高至350萬元。

(2) 勞工:訓練津貼補助額度可提高至勞保投保薪資差額。

(3) 提高補助期間最長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