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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新住民是否可參加委外訓練?
發布單位

訓練推廣科

發布日期

102-06-18

更新日期

114-05-16

檢核日期

1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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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


Q: 請問新住民是否可參加委外訓練?
A:

新住民之失業者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之各類職業訓練,全額補助訓練費用。

新住民資格條件﹔ 1.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 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前目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 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如您對於上述說明需要進一步的協助與服務,歡迎來電詢問(04-23592181轉分機1541、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