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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對象一生只補助三次,如果已使用三次補助後,往後報名需要列入特定對象不補助,還是以一般生身份報名即可,會影響其特定對象的其他權益嗎?
發布單位

自辦訓練科

發布日期

102-06-18

更新日期

111-09-16

檢核日期

109-03-18

點閱人氣

2557


  1. 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起實施,每位報檢人能申請補助三次,各補助項目最多補助三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一次為限。補助項目意指補助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證照費等四項費用,例如只申請補助學科測試費者,剩餘三項是可再申請補助。但氬氣鎢極電銲、一般手工電銲及半自動電銲等三職類之術科測試,限補助單件費用。
  2. 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申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補助次數一次。
  3. 若補助次數皆已使用完畢,可以一般生身分報名即可。

如您對於上述說明需要進一步的協助與服務,歡迎來電詢問(04-23592181轉分機1274、1281、1282、1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