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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早點名實施規約
發布單位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發布日期

102-06-14

檢核日期

1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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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5


 

柒、學員早點名實施規約

一、為養成受訓學員生活規律之習慣,並培養良好守時之工作態度,特訂定此規約。

二、受訓學員實施早點名,依本規定辦理。

三、早點名實施規定如下:

(一)早點名於每週一至週五由班導師實施,各班應於早上8點前集合,8點5分前完成點名,8點20分前完成訓練工場教學環境整理打掃。每週一、週三統一點名,由各工場股股長監督實施之。

(二)早點名應填具早點名單表由班導師及工場股長核章,收存各股備查,並鍵入學員差勤系統。

    (三)早點名未到扣操行成績1分,且無全勤。

四、本規定奉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