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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
發布單位

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發布日期

109-04-13

檢核日期

113-09-11

點閱人氣

3703


透過職務再設計專業團隊,提供企業諮詢輔導及改善建議等措施,協助「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等勞工,經由環境改善、設備機具或工作流程重新設計及提供輔具等策略與方式,排除工作困難,提昇工作效能,發揮人力價值。

【適用對象、申請單位】

服務項目

適用對象別

申請對象或單位

身心障礙者及相關對象職務再設計服務

  1. 身心障礙者。
  2. 經醫療院所診斷為失智症,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3. 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4. 劣耳聽力閾值在四十分貝以上,且與優耳聽力閾值相差二十五分貝以上,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單側聽損者。
  5. 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之情事,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1. 本項適用對象之受僱者。
  2. 僱用前點所定對象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
  3. 自營作業者。
  4. 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5. 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
  6. 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

縣市政府洽詢辦理窗口

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服務

  1. 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
  2. 逾65歲之高齡者。
  1. 本項適用對象之受僱者。
  2. 僱用前點所定對象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
  3. 自營作業者。
  4. 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5. 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

本分署所轄各就業服務據點

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職務再設計服務

原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之勞工

原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

本分署所轄各就業中心

【補助範圍】包括下列各項改善項目或方法所需費用:

  1.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2. 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增加、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3. 改善工作條件:
  1. 為改善個案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
  2. 為身心障礙者就業提供所需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
  1. 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按個案特性,分派適當工作。
  2.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個案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3.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有關之評量、訓練所需之職務再設計服務。

【補助額度】每一申請個案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以下同 10 萬元為限。但另有特殊需求,經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