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職務再設計專業團隊,提供企業諮詢輔導及改善建議等措施,協助「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等勞工,經由環境改善、設備機具或工作流程重新設計及提供輔具等策略與方式,排除工作困難,提昇工作效能,發揮人力價值。
【適用對象、申請單位】
服務項目 | 適用對象別 | 申請對象或單位 |
身心障礙者及相關對象職務再設計服務 | - 身心障礙者。
- 經醫療院所診斷為失智症,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 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 劣耳聽力閾值在四十分貝以上,且與優耳聽力閾值相差二十五分貝以上,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單側聽損者。
- 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之情事,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 - 本項適用對象之受僱者。
- 僱用前點所定對象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
- 自營作業者。
- 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 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
- 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
|
縣市政府洽詢辦理窗口 |
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服務 | - 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
- 逾65歲之高齡者。
| - 本項適用對象之受僱者。
- 僱用前點所定對象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
- 自營作業者。
- 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 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
|
本分署所轄各就業服務據點 |
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職務再設計服務 | 原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之勞工 | 原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 |
本分署所轄各就業中心 |
【補助範圍】包括下列各項改善項目或方法所需費用:
-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 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增加、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 改善工作條件:
- 為改善個案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
- 為身心障礙者就業提供所需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
- 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按個案特性,分派適當工作。
-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個案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有關之評量、訓練所需之職務再設計服務。
【補助額度】每一申請個案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以新臺幣 以下同 10 萬元為限。但另有特殊需求,經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