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計畫: | 新住民專班訓練計畫 |
訓練時數: | 240-320小時 |
訓練機構: | 第一類: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第二類: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第三類: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第四類: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或駕駛人訓練機構。第五類: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第六類: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登記為J202010產業育成業及 J201031短期補習業)與人才培訓有關者,另登記為J201021汽車駕訓業及J201041遊艇與動力小船駕訓業,其辦訓職類應與公司本身之屬性有關。 |
招訓對象: |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者,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上述優先對象如未能招足額開放30%予一般國民失業者參訓,惟以新住民失業者為優先。 |
訓練費用: | 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者全額補助其訓練費用。已取得本國國民身分者視同本國國民,需負擔20%訓練費用,如具備「特定對象」身分者,得以全額補助。 |
課程查詢: | http://www.taiwanjobs.gov.tw |
備註: | 聯絡窗口:李小姐04-23592181分機1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