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請問入住學員宿舍需要配合哪些管制事項? |
A: |
(1)一般規定:住宿學員須遵從宿舍輔導員之指導與管理、宿舍區域23:00後禁止公共區域活動。
(2)門禁規定:宿舍於每日08:00至12:00及13:00至16:40關閉,如遇連續假期達4日以上或分署因特殊任務必須封舍時,住宿學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一律離舍返家。
(3)會客規定:非住宿學員不得擅自進入學員寢室區域,住宿學員會客應於休閒區晤談,不得進入寢室。
(4)點名規定:住宿學員每週一至週五實施早點名;職前班(含1+1學士後班)學員06:50、產學訓班(含1+3、3+4學員及選手) 06:30(產學訓班22:10另需參加晚點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