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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學員住宿的標準為何?
發布單位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發布日期

102-06-18

更新日期

110-04-20

檢核日期

1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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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7


Q: 請問學員住宿的標準為何?
A:

自辦職前訓練受訓學員,設籍非臺中市(大安區、大甲區、東勢區、和平區除外)者,於報到當日或訓期中(距結訓日不滿1個月者除外)提出申請;未滿20歲者,申請書需經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同意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