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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缺工就業獎勵試辦實施要點
發布單位

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發布日期

1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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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專案缺工就業獎勵試辦實施要點

壹、目標

為紓緩特定產業或職缺之缺工情形,協助求才薪資達一定基準之專案缺工雇主補實人力,鼓勵勞工受僱從事專案缺工工作,爰規劃辦理專案缺工就業獎勵措施。

貳、獎勵資格

一、領有缺工就業獎勵推介卡之失業勞工。

二、經缺工工作之雇主僱用。

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

(一)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但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得僅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二)於同一雇主連續受僱就業滿30日。

(三)每月薪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以全時工作受僱者,不低於缺工工作範圍附表所定之薪資基準。

2.以部分工時工作受僱之特定對象,不低於缺工工作範圍附表所定之薪資基準二分之一。

參、獎勵標準

對象

工作類型

工作地點位於一般地區

(每人每月)

工作地點位於特定(偏遠)

地區再加碼

(每人每月)

特定對象

全時

1萬元

3,000元

部分工時

5,000元

1,500元

一般勞工

全時

6,000元

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