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科
102-06-18
1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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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收入超過基本工資就不能申請失業給付,但政府為了鼓勵失業民眾早日就業,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另外找到工作且參加就業保險合計滿3個月以上者,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金額為尚未領完的失業給付金額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