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申請單位 |
1.身心障礙者 | 向工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04)22289111#35426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04)7532474 ※南投縣政府 (049)2204776 |
2. 經醫療院所診斷為失智症,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
3.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
4.劣耳聽力閾值在四十分貝以上,且與優耳聽力閾值相差二十五分貝以上,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單側聽損者。 |
5.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之情事,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
6.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中高齡者。 | ※臺中就業服務站(委辦台中市政府)04-22225153 ※豐原就業服務站(委辦台中市政府)04-25271812 ※沙鹿就業服務站(委辦台中市政府)04-26231955 ※彰化就業中心04-7274271 ※員林就業中心04-8345369 ※南投就業中心049-2224094 分機53 |
7.逾六十五歲之高齡者。 |
8.原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之勞工。 | ※彰化就業中心04-7274271 ※員林就業中心04-8345369 ※南投就業中心049-22240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