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113-08-27
1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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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申請單位所送資料經本分署審查結果為合格,爰請於113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預先繳清本次場地使用費新臺幣4,800元,如逾期未繳費者,將視同放棄使用權利。 二、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案承辦人員-魏竹君小姐,電話:(04)23592181分機1616。
一、旨揭申請單位所送資料經本分署審查結果為合格,爰請於113年9月3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預先繳清本次場地使用費新臺幣4,800元,如逾期未繳費者,將視同放棄使用權利。
二、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案承辦人員-魏竹君小姐,電話:(04)23592181分機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