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為協助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事業經營,舒緩創業初期之資金壓力,辦理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貸款及提供利息補貼。
申請資格:
(一)本貸款申請人應為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並符合下列規定:
- 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並有實際經營該事業之事實。
- 未同時經營其他事業。
- 3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 小時。
- 所營事業設立登記未超過5 年。
- 所營事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5人。
(二)前項所稱事業,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 依法完成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設立登記。
- 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依法完成立案登記。
- 符合商業登記法第5 條所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依法完成稅籍登記。
措施內容:
(一)最高貸款額度:新臺幣200 萬元(依商業登記法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完成稅籍登記者最高貸款額度為50 萬元)。
(二)低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75%機動計息(目前利率為2.045%)。
(三)貸款期間:最長7 年
(四)利息補貼:貸款期間前2 年之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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