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
1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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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採序位法,業於11月7日辦理評選會議完竣,依評選會議結果,序位第1「宏碁創達股份有限公司」。 2.本案評選結果由第1序位之「宏碁創達股份有限公司」優先取得議價權。
1.本案採序位法,業於11月7日辦理評選會議完竣,依評選會議結果,序位第1「宏碁創達股份有限公司」。
2.本案評選結果由第1序位之「宏碁創達股份有限公司」優先取得議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