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起實施,每位報檢人能申請補助三次,各補助項目最多補助三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一次為限。補助項目意指補助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證照費等四項費用,例如只申請補助學科測試費者,剩餘三項是可再申請補助。但氬氣鎢極電銲、一般手工電銲及半自動電銲等三職類之術科測試,限補助單件費用。
- 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申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補助次數一次。
- 若補助次數皆已使用完畢,可以一般生身分報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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