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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
發布單位

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檢核日期

109-04-15


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只要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具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需要尋找工作之身心障礙者,均可逕向本分署各就業中心辦理求職。

提供求職服務、就業諮詢、就業轉銜及就業後追蹤輔導,符合資格者,請攜帶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即可申請。

為鼓勵身心障礙者培養專長、提昇工作技能,經專人評估後可推介免費參加職業訓練;另符合資格者可申請訓練生活津貼。以上相關求職訊息請洽各就業中心或撥打全國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0-777888

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未違反勞工法令之合法雇主,有意願進用身心障礙者可以親自或派員、電話、傳真、通訊等方式辦理求才登記服務。以上相關求才訊息請洽各就業中心或撥打全國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0-77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