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姻移民來台灣的新住民具有其母國外語能力、社會適應力佳及支持我們台灣家庭發展的優勢,雇主們僱用新住民不需要檢視身分證,新住民只要具有獲准居留在中華民國的「居留證」,就可以合法僱用,在僱用前先經就業中心推介還有機會申請「新住民僱用獎助津貼」,依僱用人數每人按月發給雇主11,000元(按月計酬者)或每小時60元(非按月計酬者),最長補助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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