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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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餐飲單位所送資料經本分署審查結果為合格,請於114年12月29日(星期一)前繳納本次場地使用費新臺幣9,600元。 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案承辦人員-魏竹君小姐,電話:(04)23592181分機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