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1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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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單位所送資料經本分署審查結果為合格,另考量本分署目前餐飲申請時段尚未額滿,為提供消費者多元選擇,故同意貴單位本次申請5個時段,請於114年1月22日(星期三)前繳納本次場地使用費總計新臺幣4,000元,如逾期未繳費者,將視同放棄使用權利。 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案承辦人員-魏竹君小姐,電話:(04)23592181分機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