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1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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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單位所送資料經本分署審查結果為合格,請於114年5月14日(星期三)前繳納本次場地使用費總計新臺幣2,700元,如逾期未繳費者,將視同放棄使用權利。 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案承辦人員-魏竹君小姐,電話:(04)23592181分機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