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訓練科
1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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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採序為法,業於1月20日辦理評選會議完竣,依評選結果,序位第1「律聲有限公司」為優勝廠商。 2.本案評選結果由第1序位之「律聲有限公司」辦理後續議價程序。
1.本案採序為法,業於1月20日辦理評選會議完竣,依評選結果,序位第1「律聲有限公司」為優勝廠商。
2.本案評選結果由第1序位之「律聲有限公司」辦理後續議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