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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服務機構通知外國人轉換雇主協調會議注意事項為何?

發布單位

就業促進科

發布日期

115-07-30

更新日期

1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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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工應攜帶護照、居留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參加協調會議。但其護照及居留證遭非法留置者,不在此限。 
2.移工如因故未能到場者,需有正當理由及相關證明,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否則視同放棄轉換雇主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