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科
1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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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工應攜帶護照、居留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參加協調會議。但其護照及居留證遭非法留置者,不在此限。 2.移工如因故未能到場者,需有正當理由及相關證明,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否則視同放棄轉換雇主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