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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可以跨工作類別轉換雇主嗎?

發布單位

就業促進科

發布日期

115-07-30

更新日期

1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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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移工辦理轉換登記,原則不能跨工作類別轉換雇主,但有下列情事之一,得跨工作類別轉換雇主: 
(1)移工至就業中心登記轉換,連續14日無同工作類別雇主登記接續聘僱,得由不同工作類別持招募許可函之雇主申請接續聘僱,且需透過公立就業中心開立接續聘僱證明。 
(2)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毆打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3)經勞動部核准。